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在水源保护区以及供水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