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南北两山绿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并协调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