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南北两山绿化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南北两山绿化建设规划,组织辖区单位和个人,建立义务植树基地或者承担绿化任务,并负责经营建设和管护。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