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绿化承包者修建直接为南北两山绿化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