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 权益保障第十九条有效绿化承包者修建直接为南北两山绿化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