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绿化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南北两山绿化建设范围内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造林绿化,也可以承包给单位和个人造林绿化。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7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