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睢阳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归德府古城水域的保护,保持河水洁净和水质卫生,对已经产生污染的水体进行治理。

睢阳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归德府古城内的排污管网,收集污水,建设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