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应用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