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第三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资源保护补偿机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水资源保护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发展经济。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