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四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公共厕所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城市建设规划,负责修建、维护和管理。居民区的公用厕所,由产权单位负责修建、维护和管理。公共、公用厕所必须实行水冲化,保持完好、整洁。现有旱厕要有计划地改为水冲式厕所。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