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市政工程、房管等部门管理的排水道、沟、化粪池、水斗等,必须经常疏通,产生的污物须随时清除。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