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城市园林绿化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保持园林绿化设施的整洁、美观。在绿化街道、整修行道树时遗留的枝叶和渣土,应当及时清除,保持绿地和街道的整洁。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