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地力分等定级办法,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地力分等定级,并建立档案。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