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水库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水库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水库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2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