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八条有效本办法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1986年12月10日辽宁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994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的《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27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