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侵占、挪用林业专项资金以及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27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