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四章 森林经营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中幼龄林的抚育,促进林木生长;加速低产林改造,提高林分质量;严格执行森林经营技术规程。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27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