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三章 植树造林第十一条有效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森林覆盖率目标,确定本地区的森林覆盖率目标,制定植树造林规划,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2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