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土地监察条例/第二章 监督检查与管理第十一条已废止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明示《建设用地批准书》。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