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内容: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摆卖、乱堆放、乱停放、乱张贴、乱涂画、乱开挖、乱搭建、乱吊挂、违规架设管线、违法设置广告等情形;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无污水污迹、无抛撒渣土、无杂草、无蚊蝇孳生、无妨碍交通的积雪(冰);

(三)保持环境卫生设施整洁完好。

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