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内容:(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摆卖、乱堆放、乱停放、乱张贴、乱涂画、乱开挖、乱搭建、乱吊挂、违规架设管线、违法设置广告等情形;(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无污水污迹、无抛撒渣土、无杂草、无蚊蝇孳生、无妨碍交通的积雪(冰);(三)保持环境卫生设施整洁完好。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