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有效经营猪肉产品的摊点,应当具备固定货棚、销售柜台和防蝇、防尘设施。盛装生猪产品的容器和切割工具,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