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淄博市林木保护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林业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
第十四条
回到全文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