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