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