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各区、抚顺县(以下简称区、县)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