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绿地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绿地内进行临时建设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