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二条有效绿地补偿费和树木砍伐补偿费应当用于绿化建设,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使用,不得挪作它用。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