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十八条已修改运输木材的车辆经过木材检查站或者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时,应当主动接受检查。禁止以伪装、藏匿等方式逃避检查或者强行冲关运输木材。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3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