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存和利用第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授权农业科研、教学等单位建立品种资源库和资源档案,做好种质资源搜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和利用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3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