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采用新的科学技术,加快新品种的选育、生产和推广,对在种子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