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县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提供信息、咨询、培训、良种良法技术等服务,建立健全种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