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七章 种子行政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县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提供信息、咨询、培训、良种良法技术等服务,建立健全种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3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