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规划建设住宅新区、旧城改造时,应当按照规定同时规划中学、小学教育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会审。

住宅新区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划和设计方案配套建设中学、小学。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