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六条有效全市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制。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2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