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科学技术工作者第三十九条有效科学技术工作者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及学术规范,努力提高自身的科学技术水平,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有抄袭、剽窃等弄虚作假的行为,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20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