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科学技术工作者第三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科学技术工作者流动制度,允许他们向能充分发挥专长的地方流动,鼓励他们向农村、区街、乡镇企业流动,鼓励引进外地的科学技术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2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