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创造条件,提高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社会地位,改善其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发挥其业务专长,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