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第十九条有效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园、软件园等创新园区,健全创新园区的研发、检测、孵化器、科技金融、基础数据库等创新平台,使其发展为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重要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经申请认定,可享受有关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2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