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选择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重大项目,对我市传统产业的关键工艺、关键设备进行改造,不断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质量,形成生产规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