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第十五条有效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根据我市科学技术优势和经济发展需要,确定高新技术重点发展领域,选择重大研究开发项目,组织科学技术力量攻关,推进高新技术商品化、产业化。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2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