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土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其中城市规划区城区内的绿化,按照《淄博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