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鲇鱼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口半径500米内区域,水库大坝及其连接公路内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外围3000米,东北至水库3号副坝—大坝—25号副坝连线的区域。

准保护区范围:二级保护区外,环湖路以内的区域。

保护区范围的调整,由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