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七章 商业贸易计量的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现场计量交易的商品,应当明示计量器具操作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值,对方有异议的,应当重新操作并显示其示值。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3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