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集贸市场,完善配套设施,引导农产品等经营者进入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根据需要设置临时摊贩经营疏导区、应季瓜果临时销售摊点等。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有序经营。

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