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南明、云岩、观山湖区,其他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适用本办法。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2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