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法行使职权,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