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为目的,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或者因清偿债务、转产、拆迁、歇业等原因降价销售商品外,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