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文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水文专用技术装备和水文计量器具的,由省水文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3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