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文条例/第三章 监测与预报第十五条有效水文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水文监测应急机制,加快水文自动监测和快速反应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水平。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3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