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行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