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开采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核准的矿山设计方案或者开采方案,采用科学合理的开采顺序、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进行施工。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以下简称"三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企业的"三率"指标,按设计标准予以认定和核定,并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