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矿产储量审批和登记第三十六条有效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报年度基层矿产储量表,按照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审查、汇总和上报。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矿产储量表的编制、汇总和通报。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